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期刊导读

“全面二孩”政策下兰州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

来源: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1

一、引言

1982 年我国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我国的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以及人口特征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同时由于政策的影响,使我国逐步进入低生育国家行列。在这种社会文化的引导下我国社会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性别失调、劳动力市场萎缩等等[1]。这些问题的出现疾呼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因此,我国首次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尝试性调整,各地在不同时间段逐步实施“双独二孩”政策,但是对于低生育率、男女比例失调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效用微乎其微[2]。2013 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时,进行了第二次生育政策的调整,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情况并没有因为国家政策的实施而有所改变。当“单独二孩”政策效用显得细微之时,2016 年1 月1 日全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成为了我国生育政策重要的转折点,使中国家庭迈向了“后独生子女时代”[3]。自实施以来,该政策会改变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性别失衡等问题吗?人们的生育意愿会有所变化吗?等等问题引起了学者和民众的关注。然而,对于此生育政策最有影响力、最有发言权的,毫无疑问的是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对于已育一孩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研究对于充实我国人口研究和落实生育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设计

(一)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将调查对象确定为兰州市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最终确定了以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三个中心区以及一个县(永登县)为调查区域,采用的是自填式问卷,根据调查目的进行问卷设计,问卷内容主要包括育龄妇女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类型、工作性质、家庭人均月收入、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采用纸质调查问卷和问卷星电子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

(二)变量设置

1.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为个体的个人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包含一孩特征)。主要有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类型、在业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婚姻状况、已婚年限、家庭类型、家庭规模、一孩年龄、一孩性别12 种变量。

2.被解释变量。第一,理想子女数在英文文献中为“Ideal Number of Children”,在问卷中设计为“您认为家庭幸福美满最好有几个孩子”。第二,现有子女数满意度虽然没有理想子女数指标的显性特征,但它更多测量的是人们的心理和感受。

三、研究结果

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回收问卷136 份,有效问卷130 份,发放纸质问卷,有效问卷20 份,总计有效问卷为150 份,有效回收率为94%。

(一)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

首先,将变量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操作化为具体的问题: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样本中回答比例最多的两个孩子,频率为105,占比70%;其次,认为有一个孩子家庭幸福美满的是32 人,占比21.3%;认为两个以上幸福美满的13 人,占比8.6%。兰州市育龄妇女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87,这说明“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基本满足了人们现有的生育需求,同时多生多育的观念和想法逐渐弱化。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比较,不同年龄、户籍、婚姻状况、已婚年限、家庭类型、一孩年龄、子女主要照料者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比较(n(%))

由表1 我们可以看出:年龄更大的妇女相较于年轻妇女(18~34 岁)理想子女数更高,年龄的增长伴随着生育风险的提高,人们不愿意去生孩子。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相差不是很大,农村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7 个,而城市户籍的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4 个。

育龄妇女的婚姻状况不同,其理想子女数存在差异性。有配偶的育龄妇女相较于离婚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婚年限越长,人们的理想子女数越高。在家庭类型方面,单独家庭相较于双独家庭,理想子女数更多的是一个;双独家庭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更高;双非家庭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更多的是两个。一孩年龄越小,其理想子女数越多,同时子女的主要照料者与育龄妇女的理想生育子女数具有显著相关性,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为两个的家庭多为父母双方照顾孩子,同时代际照顾对于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具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