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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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公受贿案。
根据微信公众号“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消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公担任甘肃省永昌县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在该局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经营活动、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457万元来自他人。 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公要求他人为其升职提供帮助,并赠与他人40万元。 2013年6月,黄大公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书记、政委。请求被告人黄大公以受贿、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院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公作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改。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在一个选定的日期被判刑。
黄大公,男,汉族,1961年5月生,甘肃民勤人。曾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委员、副局长。 2009年8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局长。官方简历显示,黄大公自2013年7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副书记、政委(副厅级),历任兰州市公安局党组书记、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副书记、政委。等待。
2021年2月,甘肃省纪委发出了500多字的双重通知,其中包括罕见的黄大公“受贿受贿案”。
本次通报指出,黄大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失去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抛弃了党性原则,严重扭曲了人生观。和价值观,无所畏惧,永不止步,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纪律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政治品行差,善于伪装,为人正直,在台上守规矩,踩红线贪污,一个是当面,一个是背后,一个是针对别人,一个是针对自己。他们是典型的“双面人”;转移隐匿财物,故意伪造证据,结成攻防联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保护“靠山”,祈求平安;为升职,挤在政治“小圈子”,搞个人依恋,爬山,触角,获取政治资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进出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饭”;隐瞒私事,热衷于办官,利用职位影响力,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工作调整提供帮助,收钱,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的经商活动提供帮助;滥用执法权力,办理“金钱”案件,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犯罪集团主要分子“铺路架桥”,充当犯罪势力的“保护伞”;玩特权和声望。贪婪,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庭作风不正,失去对亲属的控制;藐视党纪,触犯法律,拒不组织救援,被查处后,仍受贿。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雄形象,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 (本报记者 钟宇浩)